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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居住建筑标准化外窗系统应用技术规程等4项强制性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备案的函

点击次数:  更新时间:2017/8/24 11:53:18  【打印此页】  【关闭

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同意居住建筑标准化外窗系统应用技术规程等4项强制性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备案的函

建标实函[2017]175

江苏、黑龙江、福建、湖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报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备案的函》(苏建函科[2017]401号)等函收悉。经研究,同意以下4项强制性地方标准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备案(见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2017731

附件:









序号

备案号

标准编号

标准名称

代替标准号

标准批准单位

强制性条文审查意见

同意列为强条

同意修改后列为强条

不同意列为强条

1

J12488-2017


居住建筑标准化外窗系统应用技术规程

DGJ32/J 157-2013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3.1.23.2.6(1)3.3.1


2

J13822-2017

DB23/723--2017

黑龙江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地基与基础工程

DB23/721—2003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4.1.3


6.9.17.1.4

3

J12822-2017


福建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

DBJ/T 13-197-2014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3.0.8


4

J13907-2017

DBJ43/323-2017

建筑施工承插型轮扣式钢管支架安全技术规程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9.0.49.0.59.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