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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推出造价咨询市场行为信用评价暂行办法

点击次数:  更新时间:2018/1/25 18:57:13  【打印此页】  【关闭

近日,北京市住建委制定并发布《北京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其注册造价工程师市场行为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的制定实施将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市场秩序,健全我市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加强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其注册造价工程师的监督管理,有助于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

如何对市场行为进行信用评价?

《暂行办法》通过科学合理地设定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方法,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其注册造价工程师的业绩信息、获奖情况、执业质量和社会责任等良好行为以及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不良行为,实行每日动态信用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实行差别化监管。

依据《暂行办法》规定,市场行为信息包括良好行为信息和不良行为信息。良好行为信息主要由企业登录“北京市工程造价服务平台”自行填报,并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审核,方能记入市场行为信用评价系统;不良行为信息主要通过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执法工作平台自动采集。市场行为信用评价得分=基础分值+良好行为得分-不良行为积分,其中评价得分最高为100分,基础分值(或初始分值)为60分。

如何用信用评价结果引导良好市场秩序?

《暂行办法》规定,根据评价得分及排名,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其注册造价工程师分类实行差别化监管,对得分靠前者实行优先评优等激励机制,对得分低于基础分值者实行重点监管等限制机制。

通过市场行为信用评价,遏制造价咨询过程中存在的诸如故意压低最高投标限价、恶意审减费用等违规问题;通过向社会公布市场行为信用评价结果和差 别化监管措施,利用市场倒逼机制,营造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市场氛围,维护良好的建筑市场秩序。

为什么要实行信用评价管理?

工程建设领域信用建设是《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工程造价行业是工程建设领域的重要组成部分。此次实行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其注册造价工程师的市场行为信用评价管理,也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十三五”规划纲要》《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和改善工程造价监管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的要求。

下一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将加强对工程造价执业行为的事中事后监管,强化工程造价管理和招标投标监督的联动机制,不断完善建筑市场行为信用评价体系,促进企业诚信、守法、合规经营,推动我市建筑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是指接受委托,对建设项目投资、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提供专业咨询服务的企业。应按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49号令)规定,依法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

注册造价工程师:是指通过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或者资格认定、资格互认,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并按照《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50号令)规定进行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造价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从事工程造价活动的专业人员。

2018年1月24日